| 标题 | 2010年昭通市镇雄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选岗成绩及交验材料时间的重要更正 |
| 内容 | 我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办法”中第八条第7点“2011年1月14日,对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所报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自由选择1个岗位。”有误,现更正为“2011年1月14日,对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所报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学科人数1:1的比例进行选岗”; 第八条第8点“2011年1月17日,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更改为“2011年1月15日,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第八条第9点考生选岗后,必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交验相关材料的时间更改为“考生选岗后,必须在2011年1月25日前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相关档案资料,填写《昭通市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逾期不交有关证件、档案资料或有关证件、档案资料交验不齐者,作自动放弃录聘资格处理。” 请考生相互转告! 镇雄县教育局 2011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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