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1年云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教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教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教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大观幼儿园公开招聘5人 1、幼儿教师岗位2人; 2、幼儿保育员岗位1人; 3、幼儿厨师(白案面点师)岗位1人; 4、幼儿保健医生岗位1人。 (二)圆通幼儿园公开招聘15人 1、幼儿教师岗位10人; 2、幼儿保育员岗位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心健康,热爱幼教工作,对幼儿富有爱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5周岁以下,有硕士学位(学前教育专业)或幼教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取得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愿意履行教师义务。弹、唱、跳、画技能优秀,普通话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应聘幼儿保育员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0周岁以下,取得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弹、唱、跳、画的基本技能,掌握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普通话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有幼儿保育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应聘幼儿厨师(白案面点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0周岁以下; (2)取得烹饪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应聘幼儿保健医生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0周岁以下; (2)取得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临床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8-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 (3)报名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报名费每人100元,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到省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3、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二)专业测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各占考试成绩的5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得综合成绩。 (三)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与复审。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发现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拟聘用人选须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和体检的拟聘用人选,在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工作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纪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纪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纪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3633976,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0871-3624895,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3638628,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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