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禄劝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审核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7月3日 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采集并上传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2011年禄劝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7月7日至8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5:00 现场审核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人事科(禄劝县屏山镇五星路446号)。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网上打印的《2011年禄劝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暂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交学校证明,并保证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审核后请于2011年7月14日至7月15日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联系电话: 0871-8914349;联系人:杨国军、刘志芬。 (四)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到具体单位、报考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报名资格而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持有报名人员的委托书方可报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按不同的专业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数即为最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 1.考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能。 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卫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考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分相同者,按招聘岗位再次组织考试,最终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临床、影像、中医岗位同等条件下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优先、护理岗位在同等条件下有执业护士资格者优先。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七、聘任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受理及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纪委: 0871-8912786;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七纪工委:0871-8910118;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71-8905506。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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