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内容 |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检、人才强局”战略,引进和集聚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西部地区检测高地和高素质专业人才高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招聘)一批高层次(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 (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重庆)副主任1名 2.国家铝镁合金及制品质检中心(重庆)(筹)副主任1名 3.国家微电子质检中心(重庆)(筹)副主任1名 4.重庆市五金产品质检中心副主任1名 (二)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国家CNG瓶检中心技术负责人1名 (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总工程师1名 (四)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副总工程师1名(参公单位) (五)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总工程师1名 (六)重庆市金质职业培训学校副校长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相关领域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同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211”或“985”院校或国外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属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可放宽。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引进职位所需的专业背景、业务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详见各引进职位说明书。 2.掌握与引进职位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携带具有转化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优先引进。 三、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引进方式。引进职位可选择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事业编制外长期聘用等方式。其中: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所引进的四个职位可采取兼职方式引进,但每年应保证在岗工作50%以上的工作时间,且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重庆市金质职业培训学校副校长职位采取事业编制外长期聘用方式引进。 (二)优惠待遇。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和《重庆市质监系统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办法》的,根据规定享受住房、安家补助、科研经费、医疗保健等相关政策待遇。其中,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类别,由用人单位提供100㎡以上生活住房,签订5年以上长期聘用合同的可享受4-20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每年资助2-10万元资料费,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市级科研项目。编制内聘用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发放特殊人才津贴。编制外聘用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面议。 (三)自带项目的支持政策和优惠待遇面议。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cqzj.gov.cn)下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214室。取得国外学历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形式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业绩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或面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入围建议人选。 (四)实地调研。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入围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入围人员结合引进职位职责要求,根据考察调研情况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五)评审考核。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入围人员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对入围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组织到入围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审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 (六)公示。将拟引进人选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引进人选,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214室(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邮政编码:400023。咨询电话:023-8923263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用人单位联系地址、咨询电话、职位说明书等详情可登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cqzj.gov.cn)公告栏查询。各引进职位具体情况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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