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南州贵定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保安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为切实保证我县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150项任务中教育任务分解到市州地情况表〉的通知》〔黔教办党(2011)20号〕和《黔南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关于下达2011年度“十大民生工程”中校园保安配备任务分解的通知》﹝黔南公治明发﹙2011﹚53号﹞等文件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98名男性保安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在贵定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学校保安人员98名。 常住户口是招聘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心学生,热爱学校保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1.60米以上,家庭及本人无精神病史。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活动的); 7、受过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或正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 8、受过治安处罚的; 9、参与吸贩毒的。 10、其他不适合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 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贵定县教育局安全维稳办。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下岗职工再就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小二寸免冠近期蓝底彩照3张。 2、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史、吸毒史及涉案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准确填写《贵定县2011年公开招聘学校保安人员报名表》 (三)面试 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组织进行面试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形象、气质、仪容仪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保卫知识等。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1年8月22日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内容:《保安基础知识与技能》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6日上午9: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加分 1、常住户口是招聘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加5分。 2、复员退伍军人加5分。 3、下岗职工加5。 4、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所加分数)×40% +面试成绩×60%。 加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六)体检、政审 1、体检。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参照《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3、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中按二项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出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调查核实。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培训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保安知识培训。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聘用。拟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试用,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聘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表现及岗位需要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工资待遇。签订协议后待遇:1800元/月/人(含“五险”), 每年按12个月计发。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聘用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侓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5232368 监督电话:0854-5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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