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事业单位公招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二、公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的范围及对象 1、我市市区(县)两级各类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在职在编职工); 2、我市户籍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社会符合条件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四年以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5.历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2。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年龄等,均按年足月连续计算(计算至本公告发文之日,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本公告发文之日)。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本《公告》中自行下载《泸州市住建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填写盖章,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一寸免冠近照2张及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8月22日至8月26日,到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现场报名(龙马潭南光路3号,电话:2589756)。资格审查由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江阳南路34号,电话:3195758)会同市建管中心进行。报考者按通知时间到市建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二)考试 1.此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选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住建局按相关规定报请人事部门直接考核聘用。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工程管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府工程管理理论及实务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占总分50%。 面试采取直接面谈方式。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打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50%。 2.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由市住建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若总成绩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考察。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过程中可对考生进行与遴选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拟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市住建局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正式批准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岗位确定 选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手续后,根据所选聘的岗位及调入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确定岗位。 四、纪律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整个选聘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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