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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河州2011年定向招聘代课教师简章》的规定,下列人员符合2011年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加分的条件。为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加分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3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加分人员有异议的,请在2011年9月23日前直接或来电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电话:0873-3732130 3731874 地址:蒙自市红河州行政中心政府办公楼 B420室 附:各县市加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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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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