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大渡口区201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个事业单位的38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详见《大渡口区201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1日(周一)至2011年11月1日(周二),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轻轨大渡口站旁)。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3-68083881 3、报名手续: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大渡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11月1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1月12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报考除办公室、网络管理、财务科、后勤岗以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按卫生检验、中医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事法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进行分类,笔试科目总分为100分)。 (三)资格审查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1年11月28日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比例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报考除办公室、网络管理、财务科、后勤岗以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卫生专业知识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除办公室、网络管理、财务科、后勤岗以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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