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红河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加强红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教师和审计、水务等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县实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决定到省内重点院校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考录领导工作,讨论决定招录工作重大事宜; (二)对考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组织协调招录工作的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普拔肆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李文亮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在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红河县2012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在红河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州、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邀请人大、纪检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进对象和范围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引进范围: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县2012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时间: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底。 (二)招聘地点 1、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在云南师范大学、红河学院分别设点进行招聘。 2、审计系统审计员岗位:在昆明理工大学设点进行招聘。 3、水务系统水库管理岗位:在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分别设点进行招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红河县教育局、审计局、水务局和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报名时请考生准备就业协议书一式五份,填写《红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并提交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5张。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3、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核内容为专业素质能力考核:以笔试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一套试题;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面试形式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审计系统和水务系统的考核内容为专业素质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成绩为负责考核人员按专业考核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考生成绩。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现场公布考生成绩。 5、签订就业协议。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若有考生自动放弃,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水务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社、教育、审计、水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红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红河县教育局、红河县审计局、红河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873--4621328 红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3--4621650 红河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4621370 红河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4621500 附:红河县2012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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