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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遂宁市2011年市属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加分的公告
内容
    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9月26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6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原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1年11月30日下班前,持下列材料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遂宁市遂宁州中路299号)办理加分手续,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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