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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请1名小汽车驾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社会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社会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3、持有B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历;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近两年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未超过6分。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5日。 报名地点: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49863291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本、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招聘办法 对报名符合条件的进行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 (一)理论测试(30分):测试规则现场公布; (二)技能测试(70分):其中现场测试50分,职业能力测试20分 1、现场测试;技能测试。 2、职业能力测试:对理论测试和现场测试总分前2名的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由委班子组成评委进行评分。 (三)综合成绩第一名者经体检、政审合格,作为驾驶员人选。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合同期满后,聘用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35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工资1450元。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费用,聘用人员差旅费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庆市永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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