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考生的总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2011年下半年公招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集合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1年2月9日(星期四)上午8:00 集合地点:四川省直机关党校(玉沙路163号) 考生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直机关党校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请身着轻便服装,勿化妆,勿佩戴隐形眼镜,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 2.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于当天在体检医院缴纳; 4.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5.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向省直机关党校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直机关党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2011年下半年公招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一览表》 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 2012年1月16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