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1年宜宾市兴文县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公告(一) | ||||||||||||||||||||||||||||||||||||||||
| 内容 | 根据《宜宾市201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以下4位考生为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请以下4位考生于2012年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携带《公告》所要求的报名网站生成的报考信息表原件、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免冠标准照片两张,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人民政府四楼)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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