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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遵义市凤冈县2012年从在岗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考聘用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内容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96号)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代课人员中公开考试招聘学校工勤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小学学校工勤人员6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我县公办学校的代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
    2、年龄符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条件;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报考人员须具有连续1年及以上本县公办学校代课经历, 2011年春季学期或秋季学期为公办学校在岗代课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 2月27日—2月28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代课人员户籍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签署审核意见;
    (3)代课人员户籍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4)代课乡镇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证明材料;
    (5)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加盖印鉴且有报考者姓名的2011年6月或2011年9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同时提供连续代课时间内任何一年6月和9月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以及同意报考的证明(说明代课时间及地点、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查合格。
    (6)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7)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2年3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凤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秘股。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3:1,达不到比例时,报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五、加分
    根据累计代课时间,代课五年以上的代课人员根据代课年限从第六年起予以加分,每代课一年加0.5分(加分公式:加分=代课年数×0.5-2.5,不足一年的不予计算),加分不超过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提供相关加分资料,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以及小学语文、数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3月3日 上午 8:3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若进入面试末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凤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2年3月10日。《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2012年3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凤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秘股。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复查一次,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五)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者。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凤冈政府网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已进入聘用范围的人员原则上定岗到本人最后代课的学校,五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三)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涉及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它
    本方案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5220388,0852—5228091
    监督电话:0852—5221942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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