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规范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通知》、《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公开招聘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党【2012】2号)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在编)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4.突出重点,优化结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乐于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及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招聘岗位与人数 2012年中心拟招聘的岗位及人数为:财务管理岗1名、调研策划岗1名、招聘服务岗1名、综合服务岗1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有关招考职位信息于2012年3月3日起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其他有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3月8日起开始,截至3月12日。 由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招聘需求的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经研究,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3月15日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上予以公布。 3.网上确认及准考证获取办法 3.笔试结束后,由中心组织人员阅卷,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成绩,分数不计入最后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上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根据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要求原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情况,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面试的,均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五)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 面试由中心统一组织。面试考官一般由5-7人组成,由中心领导、外聘专家等参加。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将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工作结束之前,体检人员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结束后放弃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用 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体检均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录用人员名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义的,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并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监督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3335329联系人:王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3335320联系人:马杰 五、有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签订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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