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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经请示县委同意,特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10名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镇远户口。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有驾照和复退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起诉的; 2、父母、兄弟、妻子、儿女因触犯刑律正在服刑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7日至3月13日。 2、报名地点:镇远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资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复退军人及有驾照的提供相关材料) 三、聘用程序 1、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体检。考试成绩前10名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政审。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亦依次递补。 4、签订用工合同。政审合格人员由镇远县人民法院及县计划生育局联合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即与镇远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四、工资待遇 1、月薪1400元,然后每年递增50元,由财政拨付按月发放; 2、合同存续期间,由县财政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五、用工管理 1、由镇远县人民法院统一归口管理,隶属法警队,按公务员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并统一分配工作任务。 2、用工合同一年一签,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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