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铜仁地区江口县2012年专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 ||||||||||||||||||||||||||||||||||||||||||||||||||||||||||||||||||||||||||||||||||||||||||||||||||||||||||||||||||||||||||||||||||||||||||||||||||||||||||||||||||||||||||||||||||||
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发展的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县创业就业,根据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一业带三化”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着眼于干部队伍建设长期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江口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抢抓机遇,主动出击,以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和优惠的政策,引进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着力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切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储备、人才保障和人才支撑。 第二章 引进对象、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高等院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二)国家“211、985”工程高校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高等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优秀的本科毕业生; (四)其他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体详见《江口县专业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期)》。 第四条 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本职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无违法犯罪行为;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并符合报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 5、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优秀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发布人才引进信息。在省、市人才网,江口门户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报刊公开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二)受理应聘人员申请;(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可直接递交书面申请或网上报名递交申请,咨询电话:0856-6628367,邮箱:103876668@qq.com)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组织面试和考核; (五)体检; (六)确定被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政策措施 第六条 待遇 (一)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本县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对引进人才实行奖励政策。博士生、正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奖励20万元,分三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后两年各兑现5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二年兑现1万元; (三)凡引进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第七条 聘用管理 (一)凡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制度,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最少应在本县服务5年,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辞离职及调离本县。如个人要提出辞离职及调离本县的,应解除聘用合同,同时,除返还政府安排享受的奖励经费外,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2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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