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2年毕节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减灾中心的,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年龄在18周岁(1994年5月31日前出生)以上32周岁(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招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4日-2012年3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毕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毕节市松山路2号,二小旁边),联系人:丁锡山,不设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857-8226672,13765868806。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原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婚人员需出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4.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21日。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5日——6日,领取地点:毕节市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每个笔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各占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考生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减灾中心的考《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2012年4月7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不是违纪的成绩且两个科目的测试成绩都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报名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与拟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面试成绩既不是零分,更不是违纪的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视力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民政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不能在2012年8月30日前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行政公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编委办办理入编手续,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2012年毕节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