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日照东港区2012年公开选聘区直正科级初中学校校长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公开选聘部分区直正科级初中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市(区)直现任初中及以上学段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以上干部及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东港区现任镇街道初中学校校长(副校长)。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办学思想端正,能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按教育规律办事,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育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理论。 3.具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务本求实,开拓创新意识强,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勤政,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5.曾荣获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年龄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三、选聘数量 选聘区直正科级初中学校的校长2名。如选聘数量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相应核减选聘数额。 四、方法和步骤 通过东港政务网、日照教育网、东港教育网、东港人社局网等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公开选聘的职位、报名条件和选聘方式方法。 1.报名。报名时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担任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等职务的聘任文件、区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等。组织报名人员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学历、年龄、荣获的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宣讲答辩。 3.宣讲答辩。答辩人首先宣讲治校方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回答专家评委提出的问题。通过答辩较全面地考察答辩人综合素质和能力。宣讲答辩成绩当场公布。 宣讲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差额考察。根据答辩人宣讲答辩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教职工公认度。 5.确定拟选聘人选。根据答辩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校长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6.聘任备案。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胜任的,不予聘任。 五、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3月12日至3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东港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633-322676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港区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港区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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