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2月公招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详见附件一。 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二)体检安排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时限5日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具体安排如下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八点到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老大门(建大家园对面)集中。 联系电话:0838-2652470、15181097609 (三)相关事项 请体检人员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四张届时前往体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费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名单; 附件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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