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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卫生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内容
    一、拟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及计划数
    
序号 招聘岗位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 计划数
1 护理专业教师 护理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4
2 药学专业教师 药学专业(药化、药分或药品营销方向) 硕士及以上 2
3 检验专业教师 医学检验或医学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2
4 医学美容专业教师 医学美容或医学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5 英语教师 英语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6 体育教师 体育教育或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7 计算机教师 计算机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8 行政管理员 思政、教育、管理或中文类、医学类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5
9 工程管理员 工民建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10 图书管理员 图书、情报学及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11 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硕士及以上 1
  合计     20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登录我校网页http://www.gzws.net/,在“人才招聘”栏目下载《员工应聘登记表》,填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人事科邮箱:81070424@163.com。
    通过初步审核后,按电话通知要求将纸质求职材料邮寄至人事科(信封面标明应聘岗位)
    3、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花二路802号广州卫生学校人事科
    联系人: 蒋老师 祁老师
    联系电话:020-86210016
    (二)考试
    1、行政管理岗位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笔试: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内容主要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原则上按1:4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2、专任教师与其他专技岗位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组成,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
    笔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专任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其他专技岗位采用专业实操的形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各职位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格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及监督下,成立人员招聘考核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人事、教学管理及用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招聘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编写、封存、保管、拆封等,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学院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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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0: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