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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通市201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简章
内容
    为了加强全县各镇社工中心专业社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海安县司法局委托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15名,派遣到相关镇社工中心社工岗位工作。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15名)
    
镇别 海安镇 城东镇 曲塘镇 李堡镇 角斜镇 大公镇 南莫镇 雅周镇 墩头镇 白甸镇
人数 4 2 1 1 2 1 1 1 1 1
应聘人员居住地范围 全县 全县 曲塘镇 李堡镇 角斜镇 大公镇 南莫镇 雅周镇 墩头镇 白甸镇

    二、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要求:健康。
    5、其它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居民。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1302元/月(以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直接与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31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31号。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①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②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③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报名程序:
    ①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31号报名,并填写《海安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一式两份)。
    一人限报一岗,跨镇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②资格初审。工作人员依据招聘简章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在《海安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所附复印件上签章。
    ③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地交纳报名费100元。
    ④资格复审。县司法局于2012年4月3日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取得报考资格人员。
    ⑤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6日~12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dbz.gov.cn/)和海安普法网站(http://www.hapf.gov.cn/)公示。
    若有异议请于2012年4月12日17∶00前与海安县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81861612、81861610,联系人:周小平
    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务必于2012年4月13日9∶00-17∶00主动到海安县司法局(县行政中心130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招考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委托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同比例相应核减该镇拟招聘人数。
    2、考试
    ① 笔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内容为语文(30%)、政治(10%)、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专业知识(40%)、计算机(2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时间:2012年4月14日(8∶30~10∶30)
    ② 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名所在镇)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时间:2012年4月15日8∶30开始抽签。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成绩计算:综合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发生某镇拟招聘人数不足的情形,可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二次自主选岗。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体检和考核
    参加体检前须将报名时所需提供的原件交司法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组织考察。
    4、考核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相应报考镇的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进入体检程序,在以上程序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时,以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
    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安普法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食宿及交通自理。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在办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聘用手续前予以解除,逾期未能解除的一切责任自负并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0513-81861605。
    七、本简章由县司法局和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0513-81861610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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