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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第一季度区人民法院招聘雇用人员面试公告
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2012年第一季度区人民法院招聘雇用人员面试工作定于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在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面试对象
    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面试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考生必须于下午2:30时前到达候考室抽签(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一座402室),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地 址:高明区荷城文昌路荷花巷38号
    3、联系电话:0757-88881942。
    三、注意事项
    1、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
    (2)准考证。
    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进入电大考场后,先将随身携带物品(身份证、准考证除外)交给成绩公布室(一座101室)的工作人员,然后再到达候考室(一座402室)抽签。
    3、下午2:15时考生开始进入候考室签到,下午2:30时前未到达候考室抽签者以及无故迟到或缺席者,视为弃权。
    4、因故在报名时暂未能提供完整报名资料并承诺在面试前提供的,请于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5:00时前将有关资料交到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人事管理科(地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8881942)。如不能提供的,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附:考生须知
    一、考生于面试开考前4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签到。
    二、考生必须在每场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暂交工作人员保管。
    四、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串座。
    五、考生佩带统一的顺序号牌进入面试室,不准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资料,不准将面试记录的资料带出面试室,不准录音。
    六、面试时,不得自报姓名,不得在答题时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考官询问也无须回答。
    七、不准在面试室吸烟。
    八、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室到成绩公布室等候成绩公布,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泄露试题。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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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6: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