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2012年在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的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加强对雍熙城区的治安防范和巡逻力度,有效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中共纳雍县委常委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及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的实施方案》(纳党办发[201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协勤队伍稳定,充分发挥协勤队伍积极作用,经县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协勤人员76名(含检察院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纳雍县公安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孙敬东(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 勇(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升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 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何 勇(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勇(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显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张绍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正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喻三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消防大队教导员) 孙鸿鹄(县公安局政工科长) 张先举(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由孙鸿鹄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军、卢环宇、廖明星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张习平、李启宏、刘平、罗德宇、张顶松、杨稳等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业务。 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组,由陈文香、徐开福、雷军等三同志组成,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进行,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环节。 三、招考名额和招考对象 本次招聘协勤人员 76名,招聘对象为户籍在纳雍的退伍军人。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即1994年4月1日前出生至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厘米以上;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身份待遇 招聘人员身份为协勤,主要参加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雍熙城区及部分乡镇的治安巡逻和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待遇为月工资1000元加400元绩效考核工资;招聘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统出,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出)。 六、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21日。 2、报名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政工科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 七、考试科目和时间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按照体能测试占总分60%、面试(主要以队列科目为主进行打分,队列包括立正、稍息、蹲下、起立、敬礼、礼毕、停止间转法、跨立、齐步、跑步)成绩占总分4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测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6:00测试地点:纳雍县三中 2、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4月23日 地点:纳雍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八、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和政审。政审由考生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 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聘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从事邪教活动的。 十、招聘及管理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招聘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公安局办理招聘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送人事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0857-3530169 监督电话:0857-3532153 纳雍县公安局 2012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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