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东梅州市大埔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招聘通知 |
内容 | 聘用单位:大埔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聘用工种:康复治疗师、特教老师或幼儿教师 聘用人数:若干名 聘用条件: (1)康复治疗师:中专以上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年龄20-30岁之间,富有爱心,男女不限,需取得医学类专业技术职称,有从事脑瘫康复或康复专科工作者优先。 (2)特教老师或幼儿教师:中专以上教学类专业毕业,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女性,富有爱心且平易近人,需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二乙或二乙以上标准),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待遇:免费提供住宿,单位集体用餐享受伙食补助,初定试用期三个月,待遇1500-1800元/月,三个月满根据表现确定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协议,享受社保五险,月薪2300-3000元/月,节假日补助另计。 联系人:李秋莲5532151 18023511399 肖永志5524707 13622959687 2012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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