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科研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昆明市教育局教研室,2005年正式更名,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集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指导培训为一体的综合业务部门。通过开展研究、指导、管理、评价、服务,承担教育教学教学理论的传播、交流、转化、教育思想的创新,素质教育的设施及全市教育科研的规划、管理等工作,为上级行政部门教育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为学校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和服务,研究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昆明市教科院现设院办公室、教育理论发展研究室、义务教育教学研究室、高中教育教学研究室、德育体育艺术心理教育研究室、职教与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研究室6个室。近年来,教科人员承担并完成了一批国家及省市科研课题,其成果受到政府及省内外教育界的关注重视,被采纳、推广和运用,并获得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具有敬业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与要求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9日——5月13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71--5165786 (二)报名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自荐材料(简历、研究成果、论文)、亲笔书写的个人简历、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的相关材料(执笔部分请注明)、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方式内容 采取能力测试与答辩的方式. (一)能力测试 1.领取能力测试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 月17 日、18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71--5165786 2.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测试地点:详见能力测试证。 3. 测试方式及范围 测试方式:采用单人单座闭卷。 测试范围: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国家、省、市教育发展规划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科研方法;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 (二)答辩 1.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答辩人数1:3的比例确定答辩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答辩的,可正常进行。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应变能力。 3. 答辩时间:2012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答辩地点在昆明市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昆明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明 电话:6117478 (三)注意事项 参加能力测试和答辩时,请携带个人能力测试证、身份证原件。 六、能力测试和答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能力测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能力测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答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能力测试和答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能力测试和答辩总成绩= 能力测试成绩×50%+答辩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能力测试和答辩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地点:昆明市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昆明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李明 电话:6117478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当总成绩排名并列时,答辩成绩从高到低者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0871—317546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3192326 昆明市教育局:0871-3135506、3102385 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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