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的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拟确定康申源同志为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康申源 |
男 |
GA201201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公安局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举报,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汕头市公安局:88965366 汕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8179804 汕头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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