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公开选拔宿迁市实验小学副校长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市实验小学领导班子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宿迁市实验小学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职位 宿迁市实验小学副校长1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改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用方式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我市省级实验小学在职副校长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在二年以上;或曾任我市省级实验小学校长,且任职时间在二年以上; 5.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至17日。报名地点在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太湖路261号,市教育局大楼501室),联系电话:84389651。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好后,与个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县级以上奖励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以及2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送至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不足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考试 1.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知识(包括时政、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和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0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拟选拔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民主测评 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民主测评环节人选。根据所选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面向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书面测评,测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 (四)组织考察 市委教育工委成立考察组,对进入民主测评环节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情况。考察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 公开选拔成绩的分值比例为考试成绩占50%(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20%),民主测评占30%,组织考察占20%。 (五)公示 根据公开选拔成绩,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宿迁教育信息网和宿迁市实验小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任用 公示期满,符合任用条件的,由市委教育工委办理任用手续,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4389678(市教育纪工委)。 六、报名政策咨询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501室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84389651 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中共宿迁市委教育工委 二〇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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