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李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为我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757-83267336;传真:0757-83375959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总分 |
名次 |
备注 |
2012103 |
张纯波 |
男 |
硕士研究生 |
中山大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 |
81.75 |
1 |
本人放弃录用 |
2012104 |
李娟 |
女 |
硕士研究生 |
中山大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 |
76.25 |
2 |
录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