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0〕92号)和《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抚仙湖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抚仙湖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及条件 范围:35岁以下(1977年5月1日止),江川户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复退军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m以上,限男性。 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江川县抚仙湖执法协管员,10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2日—23日 上午8:30—11:00时 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013246)。 3、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原件,须交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报名时交半寸免冠近照2张。 4、报名费:50元/人。 四、考试方法及时间 1、考试采取体能测试方法。 2、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时。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聘用及待遇 1、体能测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体检结束后,须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经政审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3、待遇:聘用人员每月工资待遇为1500元(含社会保险)。 4、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聘用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8011802 六、未尽事宜由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