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侨大学201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启事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要求
注:以上第一学历均须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双证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等),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学校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应聘者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三、报名时间 发布日起至2012年6月8日止。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五、考试考核办法 1、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数1:6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考试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部门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学校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岗位实习,实习期满,用人单位提出岗位实习考核意见。 5、经政审、岗位实习考核、体检合格后,上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项目制聘用,受聘人员薪酬待遇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确定,月工资标准3500元—4500元,学校同时为受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基本社会保险。具体按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B岗)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2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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