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的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2名,主要承担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 (三)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四)非佛山市居民户口人员,要求未婚。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14日止; 2、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政府复印件、近期生活照和免冠一寸彩照各1张、个人能力及业绩的成果等材料,寄到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人秘科。联系电话:0757-83334136;邮编:528000。 (二)考试 经我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1、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佛山市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中共佛山市委接待处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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