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招聘引进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专业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县委、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毕节市人社局《关于威宁县电视台简化程序招聘新闻采编专业人员的批复》(毕人社复[2012]341号)文件批复同意,决定简化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专业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专业人员一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引进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专业人员职位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宣传工作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新闻采编10年相关工作经历,新闻作品获地厅级以上表彰;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主要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5、地厅级以上表彰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及其它违纪违法证明。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11日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报名应聘。 六、聘用 (一)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经过组织考核后,条件优者作为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二)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招聘引进县电视台新闻采编专业人员职位表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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