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按照《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招考雇员的公告》安排及相关规定,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考雇员的面试、体检及考核等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拟雇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位名称 |
职位编号 |
雇用人数 |
面试成绩 |
职位排名 |
备注 |
1 |
邹志环 |
女 |
预算合同管理专业技术雇员 |
001 |
1 |
83.5 |
1 |
体检合格 |
2 |
唐少敏 |
女 |
工程技术专业技术雇员 |
002 |
1 |
80 |
1 |
体检合格 |
3 |
伍福田 |
男 |
文秘辅助岗位雇员 |
003 |
1 |
77 |
1 |
体检合格 |
4 |
潘 彬 |
男 |
环境污染辅助岗位普通雇员 |
004 |
1 |
79.8 |
1 |
体检合格 |
5 |
麦楚雯 |
女 |
预算合同辅助雇员 |
005 |
1 |
78 |
1 |
体检合格 |
6 |
杨 佑 |
男 |
水政执法辅助雇员 |
006 |
1 |
83.4 |
1 |
体检合格 | 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8905246(上班时间))或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609室,邮编:518172,联系电话:28937410(上班时间)),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资格。公示期满,将拟雇用人员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最终是否雇用,以区人力资源局的雇用文件为准。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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