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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内容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招聘职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符合《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情况表》的专业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人才待遇
    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财政编制,待遇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还可享受学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复印件、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材料寄至我校。请标明“应聘”字样。
    ?投寄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人事处 盛老师
    邮政编码:510405
    2、我校审核应聘者资格条件后,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
    3、所有应聘证件材料的原件请在考试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
    1、笔试:符合条件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能人才可免笔试,其他人员原则上须进行笔试,委托专家命题和评审。
    2、面试:包括答辩,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15分钟左右的试讲。由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课标准打分;实操: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是上电脑操作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
    3、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上公布。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四)体检
    在综合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cp.edu.cn)上发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来源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6月20日。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的文件。《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的Word制作,请务必确保你的电脑已经安装MS-Office办公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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