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人社[2012]473号)同意,我局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涪陵区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2名(实验室岗位),涪陵区畜牧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7、学历及专业要求:研究生以上全日制学历,其中涪陵区动物防疫站1名临床兽医学,1名基础兽医学,涪陵区畜牧技术推广站1名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8、岗位要求,涪陵区动物防疫站招录岗位为实验室工作人员;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10、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服务期内,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在2012年6月26日9:00至7月5日17:00到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应聘者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报名资格。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招聘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直接面试考核招聘。 面试考核由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和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适应岗位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其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应聘者后公布第一位应聘者成绩,以此类推。参加直接考核面试时,应聘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和政审考核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2.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3.调档政审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涪陵区畜牧兽医局调取应聘者档案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若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和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并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和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2232700;涪陵区畜牧兽医局023-85688573。 201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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