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进入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阶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委办发〔2011〕71号)以及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备案认定验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和程序如下: 1.制定实施方案。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实施方案须包括政策依据、实施范围、核准的岗位情况、拟设置岗位明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聘用办法、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有关内容。同时要组织单位职工对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级确定进行论证,合理编制《岗位说明书》,并以此作为各个岗位人员聘用和聘后考核的重要依据。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应统一制定本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2.公布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初审。经组织、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及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等。 3.开展岗位聘用。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可采取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积分、双向选择、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2)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按照本单位确定的聘用形式,在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中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5)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一般应公示5个工作日; (6)签订或变更岗位聘用合同,将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员聘用结果输入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信息系统。 4.申请审核认定。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后,将实施方案及人员聘用相关总结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上报的工作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统一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验收认定。 5.兑现岗位工资。实施方案及聘用合同经审核备案认定后,从聘用的下个月起,按照所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主管部门、各单位申请审核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上报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审核认定报告及工作总结(1份); 2.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3份); 3.所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情况公示说明(1份); 4.所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审核认定表(4份); 5.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3份); 6.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合同3份,说明书1份); 7.“双肩挑”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3份); 8.专业技术三、五级岗位聘用审批表(3份); 9.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订立情况专题说明(1份); 10.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免文件(1份); 11.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初级需提供1门证书、中级以上需提供2门证书)、工资卡片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有外语(古汉语)要求的系列需提供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书; 12.工勤技能岗位晋升人员的工勤技能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13.江苏人事管理系统(4.8.3版本)岗位设置数据报盘(1份)。 除个人资格证明材料外,其他上述材料都须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表格及报送材料参考样式可登录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http://www.xhhrss.gov.cn /)和兴化市事业单位管理群(QQ群号:224660282)群共享中下载。 三、审核认定要点及时间要求 1.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工作时,重点审核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实施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要求,聘用程序是否规范,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报送完备。 2.各主管部门在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工作时,重点看是否执行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是否按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提出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具体任职条件、人员岗位聘用是否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经过公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审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的审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在9月底前完成。 四、具体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认定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员岗位聘用的基础依据。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在申报审核认定前,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江苏人事管理系统(4.8.3版本)中相关基础信息的录入与核准工作,并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认定后,及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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