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黔东南州委政法委机关、州法学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加强州委政法委机关、州法学会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能,我委拟在全州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州委政法委、州法学会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选人用人“面向基层、德才兼备、择优选用”的原则和《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0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州委政法委、州法学会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中共黔东南州委政法委政治部组织实施。遴选方案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三、遴选职位: 1、州委政法委:文秘人员1名。 2、州法学会(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法学研究人员1名。 四、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州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现在本州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系统和县(市)级以下(包括县、市级)党政部门工作的,或曾在州委政法委挂职帮助工作的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2、州法学会工作人员:现在本州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系统和县(市)级以下(包括县、市级)党政部门工作的,或曾在州委政法委挂职帮助工作的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参加州法学会遴选的,入围体检环节后需书面作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承诺。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 2、政治坚定;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7、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在本单位试用期未满的。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遴选信息将在州政府网上发布和在全州政法系统以通知发文形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25日; 2、报名地点:各县报考人员在本县政法委政工部门报名。州直政法部门、凯里市报考人员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 3、报名登记表由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 4、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1、由各报考点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将合格报考人员资料于7月30日前报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复审;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5:1及以上方可组织考试。如达不到比例,取消达不到比例的职位的遴选。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参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加遴选的资格; 3、经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由州委政法委在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并由各报名点通知本点报名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身份证到州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由笔试分和面试分组成,按笔试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分占总成绩的50%计入总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考务工作由州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造成笔试或面试人员减少而达不到遴选比例的,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由州委政法委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命题和评分。每个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前3名范围内出现相同分值,并列名次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题由州委政法委委托有关单位命题,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专业水平、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态。面试评委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州委政法委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比例得出总分成绩后,每个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两个职位的初选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体检:公示期满后,通知初选人员参加体检。 1、体检在指定医院,由州委政法委负责组织进行; 2、初选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下一名次考生递补参加初选人员体检。 (六)考察: 由州委政法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 2、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3、审查档案; 4、撰写考察材料和考察报告。 (七)确定拟调人选: 1、确定拟调人选:考察组向州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汇报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 2、公示:在拟调人选单位和州委政法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审批: 公示期内没有接到举报和其他不良反映的,或所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不影响调配的,将调配材料送州委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中共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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