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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旅游局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报名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 二、笔试满分150,报考艺术类合格分数为70分,其余各科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到高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满3人的,取消该职位招考; 四、面试按100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相加后的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要求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若《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与本补充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属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旅游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榕城区公开招聘旅游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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