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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优秀毕业生报考我区学前教育新教师,经研究,决定对下列报考人员予以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加10分; 2.每获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加5分;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加10分。同一年度内同一内容受到的表彰按最高级别的加分,该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3.每获一次校级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奖励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校级以上加10分。该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员需由报考人员党组织所在地基层党委出具相关证明;受表彰和获得过奖学金的需提供原始证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上述加分的10%计入聘用总成绩。 该加分细则由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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