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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江门鹤山市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和鹤山市各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12年鹤山市第二批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2012年鹤山市第二批教师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五)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2年鹤山市第二批教师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 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27日。报名地点: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沙坪一小门楼二楼),报名咨询电话:0750-8885834,联系人,张老师。应聘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按以下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1、应届毕业生:下载并完整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领取毕业证书的不需提供此表,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即可)、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社会人员:下载并完整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3、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人员核对原件后原件交回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7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资料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准考证。应聘人员请于8月1日至8月2日到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考试时间和地点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教师进修学校内。地址:沙坪街道小范街85号(沙坪第五小学东门正对巷口进入)
    3、笔试内容: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与应用、教育有关法规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于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及鹤山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hsedu.gov.cn)公布。
    5、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为1:2,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2。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面试方式。其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机电等专业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面试方式。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学能力及处理教育教学疑难问题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2、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 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招聘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聘用人员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监督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此公告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年鹤山市第二批教师招聘职位表》
    附件二:《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三:《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
    附件四:《鹤山市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名册表》
    《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xls》《鹤山市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名册.xls》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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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2: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