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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华厦学院2015级普招高职高专批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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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华厦学院作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始终坚持公益办学理念。为激励优秀学生入学,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福建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5级福建省普高各科类的优秀新生(不含高职招考专科批);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5%;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达本一线(含)设为特等奖学金;
    2.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二线(含)设为一等奖学金;
    3.其余获奖新生中,位列前30%的设为二等奖学金;后70%设为三等奖学金。
    二、外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5级省外普高录取各科类的优秀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10%;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二线(含)的设为特等奖学金(备注:本省份设置了本三批次);
    2.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三线(含)设为一等奖学金(备注:如无设置本三批次,则超过本二线设为一等奖学金)
    三、其他事项
    此奖励办法解释权归于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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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8: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