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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凉山州雷波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内容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县教育系统的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于2012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2名:其中高中10名、初中20名、小学32名(少数民族17人)。高中为雷波中学,初中为雷波县缺编缺岗的初级中学,小学为雷波县缺编缺岗的乡镇小学。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岗位及招聘条件等具体要求见《凉山州雷波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高中面向全国、初中面向全省、小学面向本县(团省委计划招募在我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不限)。招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4年6月30日以前至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未就业人员。
    报考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为中等师范专业及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各类报考者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
    5、近三年内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2日止。
    地点: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了解相关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岗位报考。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由教育局负责。
    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费每人80.00元。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2年8月4日上午在雷波县教育局(雷波中学科技楼)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8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2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科目,总分100分。
    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资料请查阅四川人事考试网)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应聘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小学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卷面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成绩各占一半折合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2012年8月5日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6日向社会公示。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当天下午4:00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查分。
    1、面试报名:2012年8月7日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2012年8月9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笔试加分政策
    报考中学教师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比折合后加1分。
    五、成绩公示
    考生的总成绩将于2012年8月10日公示。
    六、体检、尿检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尿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尿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知识》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考核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雷波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报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本县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动。否则,少服务一年向主管局缴纳指标占用费1万元。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杨宁18981547565(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治东13881493359(雷波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149(雷波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凉山州雷波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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