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东营市河口新户镇非公办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新户镇前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新户镇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经新户镇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健康;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户口不限; 3、性别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幼儿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6、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幼儿教师6名。其中南楼社区幼儿园3名,兴合社区幼儿园2名,郭局幼儿园1名。(若所报的幼儿园未被录取,其它幼儿园未录满、本人服从调剂、成绩优异者,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剂)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带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有相关证书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办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采取笔试或面试办法,择优录取。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是对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考核或体检对象。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天。拟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再次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200元(不含5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按东河教发[2012]10号文件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金。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联系人:杨老师13306476818 。 报名地点:新户镇教委办公室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新户镇招聘非公办幼师领导小组负责。 新户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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