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计算机等级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指经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指经社区(村)公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证明。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指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6个月及以上。提供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填写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6、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证明,由辖区审核认定。 |
京口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镇江京口路18号) |
8月16日—24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5:00—18:00 (24日下午至16:00结束) |
毕庆玲 |
8998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