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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梅州市平远县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通告
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区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区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平远县城区城管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共30人(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本县户籍的优秀青年、复退军人、武装警察学校毕业生。
    2、文化程度:男性须具初中及以上学历,女性须具高中以上学历。
    3、招聘年龄:男性20-45周岁(1967年8月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20-30周岁(1982年8月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两眼裸眼视力在原标准0.8(新标准4.9)以上。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2、报名地点: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二楼(大柘镇振兴街25号,电话0753-8828736)。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应聘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费用:100元/人。
    五、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由县住建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以笔试(闭卷)和面试形式进行,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建监察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3、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于8月28日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二楼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1、笔试: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至11:00时,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9:00时,面试地点: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3、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聘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同分时,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录取形式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进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不依时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依次替补。
    八、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基本工资850元/人·月,考核绩效工资650元/人·月,不安排食宿。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后,每年签订聘用合同,用工性质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临时聘用人员。城管大队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等各项保险费用。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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