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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大丰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速录员(劳务派遣制),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大丰市人民法院速录员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处罚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3、具备从事速录员工作的专业技能,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及文档排版等基本技能;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端正; 4、具有大丰市区常住户口或在大丰市区有固定住所;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83539156、83539155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房产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12年大丰市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报名表》。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任职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占80%,面试成绩占2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用工方式和待遇 考察合格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相关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派遣到大丰市人民法院工作,享受大丰市人民法院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