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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公开招聘驾驶员简章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中共党员优先; 2.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持驾驶证C照及以上,驾龄2年及以上,有熟练驾驶经验; 4.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从事小型汽车驾驶工作,为首长服务者优先;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在市区有稳定住所,住所在老城区和市府新区者优先。 三、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收入1600元以上,正式录用后第一年月收入2000元以上;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一楼服务大厅(洪泽湖路156号,市交通局大楼对面); 2.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 3.报名者携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退役证、驾驶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自制简历一份。报名人员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与考试 由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报名情况,审查报考人员的个人条件、综合素质,按一定比例组织驾驶技术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聘用 与市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大办:0527-84368500; 市人力资源市场:0527-84359663,联系人:徐江。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