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毕节市黔西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 |
| 内容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号)精神,将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本局工资与退休股(行政中心212室)。 二、办理时限: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 三、办理过程中需提供如下资料: ㈠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㈡遗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提供未再婚证明及注明健在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㈢遗属尚在校学习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在校证明; ㈣由所在单位出具遗属与本单位关系的证明。 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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