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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选拔农村教师进入城区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对今年城区中小学招录在职农村中小学教师采取考试、说课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总分100分,其中: 一、笔试 70分 按《通知》要求进行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权重0.7。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进入说课和考核。 二、说课 12分 二、考核 18分,其中: 1.农村工作年限分5分。从到农村中小学工作起计算到2011年7月为农村工作年限(按工作两周年以上起计分,每多一年加0.5分,加满5分为止)。 2.实绩分为6分。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分别为6分、5分、4分、3分;单项表彰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单项表彰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以上按最高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 3.年度考核3分。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记1分,加满3分为止。 4.学历分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1分。 5.职称分3分。具有高级职称的3分,中级职称2分,初级职称1分。 在职教师报考城区学校需持《2012年农村在职教师报考城区学校登记表》方可报名。 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